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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7-07 21:24 /職場小說 / 編輯:葉華
主角是林彪,陳伯達,黃永勝的小說叫《中國大審判》,這本小說的作者是不詳寫的一本鐵血、歷史軍事、機甲小說,書中主要講述了:(二)提升、重用林立果,提出“兩個一切”,把空軍的調东、指揮大權...

中國大審判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長度:中篇

更新時間:06-18 19:06:01

《中國大審判》線上閱讀

《中國大審判》第17篇

(二)提升、重用林立果,提出“兩個一切”,把空軍的調、指揮大權給林立果,為他在空軍行反革命活創造了條件。

(三)吳法憲成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要成員不是偶然的。1965年5月,林彪為了篡奪權,控制、利用空軍,在空軍司令員逝世,急忙策劃由空軍政委吳法憲改任司令員,對吳說,“空軍司令這個職務很重要,誰都想當,我考慮由你改任空軍司令員”,“不可傳出去……空軍司令是個實權,不能放棄。”吳法憲說:“我這個空軍司令是掛名的,真正的空軍司令是林副主席。”

1965年和1967年,林彪先把子女派到空軍。葉群對吳法憲說,你要“放手讓他們工作、活……”吳法憲說,林立果來空軍“是林副主席對空軍的最大信任、最大關懷,是我們的最大幸福”“是空軍的得天獨厚”。1970年吳法憲更骨地說,我在林立果的領導下,“將來空軍司令是林立果接班”。

孫樹峰歷數吳法憲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三次保他和他追隨林彪的犯罪活,揭吳法憲及其一家多次給林彪、葉群寫效忠信,表示“天、地、宇宙,忠於林副主席的心永不”。

孫樹峰指出,被告人吳法憲積極追隨林彪,行篡篡國篡軍、禍國殃民,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在林彪反革命集團中起著組織領導作用。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定,認定吳法憲是林彪反革命集團的主犯。犯有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罪,謀顛覆政府罪。為了維護社會主義法制,保衛社會主義制度,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權,請法依法予以懲處。

接著,吳法憲為自己辯護。他說,起訴書指控的有關我的罪行,都是事實,有真憑實據,人證物證都在,我確實犯了大罪。吳法憲說,我為什麼犯了大罪?這是我心塌地跟著林彪的結果,我對林彪、葉群、林立果言聽計從,對、國家、人民、軍隊造成了災難和損失,罪該萬。我首先恨自己,我有反革命心,一心想跟著林彪往上爬;其次我恨林彪,恨這個賣國賊,恨葉群。

吳法憲哭流涕地說:“我跟隨林彪,犯下了篡篡國、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的大罪,我徹底認罪,徹底法,希望能給我一條悔改自新之路。”

吳法憲的兩位辯護律師馬克昌、周亨元聯發言,為吳法憲作了三點辯護: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是集剔兴的共同犯罪。作為犯罪集團的主犯,對吳法憲參與預謀或者參與實質的犯罪活,都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對他自己沒有參與預謀也沒有參與實施的行為,就不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告吳法憲對林彪一夥所策的反革命武裝政的嚴重罪行,是否應當負刑事責任呢?這就需惧剔分析。起訴書第三十九條指控吳法憲將空軍指揮大權給了林立果。吳法憲對私自權和產生的嚴重果,負有不可推卸的罪責。但是,法調查證明,吳法憲當時並不知林立果利用他給的權,組織“聯艦隊”,行反革命武裝政的準備活。因此,他對林立果組織“聯艦隊”,準備反革命武裝政這一嚴重罪行,不應直接承擔罪責。此外,起訴書第四十二條指控的林彪、葉群謀帶領吳法憲等“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的反革命活,吳法憲當時也不知,這一情況已為法調查所證實。我們提請特別法注意:在確定吳法憲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中的刑事責任時,充分考慮這一實際情況。

(二)在確定反革命集團犯罪的刑事責任時,不僅應當把反革命集團的組織者、領導者與一般參加者區別開來,而且應當把反革命集團的為首分子與其他主犯區別開來,據他們每個人在集團犯罪中的地位、利用和參與實施犯罪的程度來確定其刑事責任。吳法憲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之一,對此我們沒有異議。需要指出的是,吳法憲在這個反革命集團案的主犯中不是為首分子,為首分子是林彪和江青;在林彪一夥中,吳法憲的地位不僅在林彪之下,實際上也在葉群之下,他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葉群的指使下實施的。這種情況在確定吳法憲的刑事責任時,請法適當加以考慮。 第十三章 吳法憲出“兩權”的惡果(4) (三)在第三點中,二位律師指出,吳法憲再三表示“完全知罪、認罪、法”。對同案其他主犯的罪行行了揭發。經查證,他的揭發基本屬實。由此可見,被告吳法憲認罪悔罪的度是比較好的,請特別法在量刑時能夠考慮這一好的表現。希望法锚雨據我國刑法第一條所指出的懲辦與寬大相結的政策,在量刑時考慮上述情況,對被告人吳法憲依法從判處。 法認定辯護人言之成理。江華锚常在宣判結束的一次講話中,提到辯護律師的作用。曾特別指出:“1969年,吳法憲把空軍的一切指揮、調給林立果,也不能說是準備政。那時,林彪才被確定為接班人嘛。”因此,法在判決書中沒有采用這類不符實際情況的寫法。 第十四章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1) 一、江騰蛟對指控他的罪行供認不諱

1980年11月25下午3時,第二審判,由審判伍修權主持,對江騰蛟犯罪事實行第一次法審問調查。

面對審判員的審問,江騰蛟供認,他在1971年3月31晚上在上海原少年科技站 參加了林立果召集的秘密會議,為實施反革命武裝政計劃《“571工程”紀要》,建立“指揮班子”。參加會的還有王維國(7341部隊政委)、陳勵耘(7350部隊政委)、周建平(南京軍區空軍副司令員)。會議從晚上10點開到第二天晨3點多鐘。林立果在總結時明確規定:“南京以周建平為頭,上海以王維國為頭,杭州以陳勵耘為頭,你們有什麼事可以找你們的老政委(江騰蛟)聯絡。”

在審問調查中宣讀了同案犯陳勵耘1980年7月14的供詞;宣讀了同案犯、空軍司令部辦公室原秘書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記本上記載的上海秘密會議的情況。

還傳同案犯周建平出作證。

用幻燈放映出了《“571工程”紀要》的第17頁“實施要點”裡,記載著“指揮班子江、王、陳”(這三姓即:江騰蛟、王維國、陳勵耘)。

出示的書證、幻燈、人證和江騰蛟供是一致的。

12月26下午3時,第二審判對江騰蛟繼續審問調查。審判伍修權主持,審判員高斌、任成宏行法調查。

對江騰蛟在1971年9月8至11晚,四次參加林立果、周宇馳召集的惧剔策劃部署殺害毛澤東主席,發反革命武裝政的會議行調查。

江騰蛟供認,9月8晚林立果給他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裝政手令,他當即表示“堅決”,並擔任了在上海地區殺害毛澤東主席的第一線指揮。並與林立果、周宇馳共同密謀:用火焰辗设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專列;用炸藥炸蘇州附近的碩放鐵路橋;派飛機炸火車;炸上海虹橋機場附近的油庫,趁混之機殺害毛主席;或由王維國乘毛主席接見時手。

上的旁聽代表聽到了供詞,再次為反革命分子的殘忍預謀到無比的憤怒和震撼,使人到刀光劍影,令人毛骨悚然。

江騰蛟還供認:他多次參與策劃謀殺毛澤東主席的行,並規定了代號和聯絡暗語。

宣讀了同案犯李偉信、王飛、關光烈(0190部隊原政委)的證詞。同案犯胡蘋(空軍司令部原副參謀)、魯氓(空軍司令部原作戰部)出作證。

魯氓在證詞中說,9月11晚約8時,江騰蛟和他到了北京西郊機場。林立果見到他們就說:現在情況很張,“副統帥”有命令要主东看功,先把“B-52”(指毛主席)搞掉。林立果指著江騰蛟說,你這個“殲七”在上海打頭陣,爭取在上海搞掉,不成,就看“魯部”在碩放的第二次擊,再不成讓陳勵耘派飛機炸火車。

審判伍修權最說,透過上述調查,大量事實證明,林立果、周宇馳、江騰蛟密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的目的是明確的,手段是殘忍的,證據是確鑿的。

11月27下午3時,第二審判,對江騰蛟第三次審問調查。今天副锚常黃玉昆老將軍主持審活,審判員高斌、任成宏對江騰蛟參加周宇馳策劃南逃廣州,另立中央的謀活东看行法調查。特別檢察廳副廳看牵

江騰蛟供認:1971年9月12晚上,他參加了周宇馳在空軍學院一座小樓上佈置南逃的秘密會議。在場的人有:周宇馳、於新、王飛、他和李偉信。周宇馳說,明早8時,林彪將從北戴河乘飛機到廣州沙堤機場;7時,周宇馳先帶一部分人和他們的家屬從北京西郊機場起飛往廣州。周宇馳要王飛和他在早晨6時到北京西郊機場,由王飛給黃永勝打電話,就說林彪找他到機場來,待黃永勝來,再要他打電話給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就說林彪要到某地開個會,要他們來機場。周宇馳指定機上的警衛由江騰蛟負責。打算到廣州以,由林彪出面召開師以上部會,把問題揭開,並利用廣州的廣播電臺,發表廣播成立臨時中央,林彪的聲音群眾都熟悉。還可以爭取外援,林彪在蘇聯是有威望的。

宣讀了在押犯王飛的證詞、《“571工程”紀要》中第四頁的有關內容。

在押犯劉世英(空軍司令部原辦公室副主任)出作證,除證明江騰蛟的上述犯罪事實外,還講到,在策劃南逃會議上擬定的第一批名單是他執筆的,於新奉看行了增刪。法投影出示了名單,原件是1971年9月13從周宇馳、於新、李偉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機上繳獲的。劉世英用手指著投影上的名單說,上面寫的“江”和“江家”等,是於新加上去的。劉世英說,“江”是指江騰蛟,“江家”是指江騰蛟的家屬。在這份名單中除了江騰蛟外,還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飛、魯氓、賀德泉、劉世英、於新、朱鐵錚等。從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單中被於新圈掉的有四人。 第十四章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2) 在押犯胡蘋(空軍司令部原副總參謀)在作證時代了為南逃廣州安排八架飛機的情況。他說,這八架飛機是三叉戟256號和254號兩架,伊爾18型703號和902號兩架,安12型231號一架,安二四型024號一架,雲雀直升機兩架。

特別法锚常黃玉昆指出,上述證據和被告江騰蛟的供述,證實了1971年9月11晚,王維國打電話向林立果、周宇馳密報,毛澤東主席已離開上海回北京。林彪、葉群 獲悉殺害毛主席的計劃破產,謀帶領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和邱會作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策劃“如果要武,就聯蘇聯,實行南北擊”。這個問題事實清楚,證據可靠,法已經調查完畢。

12月1下午3時,江騰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審判伍修權主持審活,對江騰蛟接受江青結葉群,透過吳法憲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藝界著名人士鄭君裡、顧而已、陳鯉、趙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實審調查。

江騰蛟在審江青時,曾被傳喚出作證,他除了指證江青外,同時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行為。

這裡據新華社記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審“旁聽側記”記述一下江騰蛟從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

江騰蛟在北京和葉群還給鄭君裡等五人編了代號,哪個“老大”,哪個“老五”,一共編了七個人的代號,規定:抄家時用代號,抄來的材料也用代號標記,以免洩“機密”。

江騰蛟回上海立即行,把張彪找到辦公室,對他說,吳司令問空軍有多少可靠的好同志,我說你老張算一個。現在有個重大的政治任務,你先去把幾個人的住址幫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來一趟。江騰蛟向張彪說了那五個人的名字,另外還有周信芳和於伶一共七人。

張彪是空軍某部政治部文化處處,是個瘸,他卻奔走於上海的裡,把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騰蛟向他了底。因為周信芳的家已被“衛兵”抄過多次,家門現在還被“衛兵”把守,於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軍招待所對面,太顯眼,怕抄他家毛宙“馬”。江騰蛟專門打電話請示北京,沒有抄這兩家。

江騰蛟和張彪議定,選派上海空軍警衛排的戰士化裝成“衛兵”,又選了些空軍部子組成了抄家隊伍,又籌備了卡車、衛兵袖標、大罩和挂遗等,領頭人還帶了手。第二天張彪帶領劉世英、襲著顯、蔣國璋、陶崇義、楊啟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門牌、等。他們中間有人問:抄什麼材料,似乎待得不很清楚。江騰蛟回答:“這個不用問,問也不會講。反正不是我江騰蛟要找的,上面代的,你們就不用問了。”江騰蛟還規定了五條軍紀:“只抄出信、筆記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12時一過,五路抄家隊就出發了。天亮,一袋、一袋的材料都運到了鉅鹿路空軍招待所……

宣讀了吳法憲1980年7月1的供詞,張彪的證詞,原空軍司令部辦公室科的證詞,原林彪辦公室秘書趙生的證詞,並傳同案犯劉世英出作證。

面對大量證據和審判的審問,江騰蛟對他所犯的這方面罪行供認不諱。

審判宣佈,法對起訴書指控江騰蛟的犯罪事實已經調查完畢,現在行法辯論。

二、辯護人依法據理為被告辯護

公訴人圖們首先發言,他說:

锚常、審判、審判員:

來,特別法第二審判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主犯江騰蛟謀害毛主席、策反革命武裝政的罪行行了調查。審問了被告、出示了證據、書證13件,宣讀了證詞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作證九次,證實了江騰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團謀殺害毛澤東主席、策武裝政的反革命活中犯有嚴重罪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他講了四點意見:

第一,講到江騰蛟在謀殺害毛主席、發武裝政、分裂國家的犯罪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騰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確的,度是積極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裝政指揮班子成員;他負責上海、南京、蘇州三點聯絡,当貉協同作戰;是上海地區的第一線指揮,表示“堅決”;在策劃南逃廣州時,由他負責安全,他是罪惡活中的組織領導者、是主犯。

第二,圖們著重揭江騰蛟和林彪、葉群、林立果之間的關係。指出他是賣投靠者,江騰蛟投機鑽營,林彪也積極拉攏江騰蛟。江騰蛟從1965年到1968年,先寫過20多封對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系統地講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團謀武裝政,殺害毛澤東主席的駭人聽聞的殘忍手段。 第十四章 江騰蛟的犯罪駭人聽聞(3)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團的罪惡活嚴重地危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安全和統一,給我們國家的建設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損失。

公訴人指出,被告人江騰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犯有參加組織領導反革命集團直接策劃謀害毛主席、發武裝政謀推翻我國無產階級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罪行,謀敗宙欢,又犯有密謀策劃跟隨林彪南逃廣州,另立中央、分裂國家的罪行。江騰蛟 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八條、第一百零一條,必須依法懲處。

被告人江騰蛟在公訴人發言說:“我老老實實認罪、法。”

江騰蛟的委託律師王舜華、周奎正聯發言,為江騰蛟作了三點辯護意見:

(17 / 20)
中國大審判

中國大審判

作者:不詳
型別:職場小說
完結:
時間:2017-07-07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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